2025年五一假期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两处合计近 2600平方米的树林遭砍伐,这一事件在历经三个多月的投诉与处理后,并未迎来令运营方满意的结果。
近日,公园运营主体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司”)正式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直指东莞市林业局对该毁林事件的行政处理存在“处罚不全、事实不清、信息不透明”三大问题,认为其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侵害了企业合法权益。这场围绕“毁林处罚”展开的行政争议,也将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监管问题再次推向公众视野。

事件起点:五一假期后,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发现两处大面积毁林
作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自观音山公司承包运营以来,始终将生态保护作为核心工作。2025年五一假期结束后,公园工作人员按惯例开展日常巡山时,在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后山区域发现了两处明显的树木砍伐痕迹——这一区域属于观音山公司合法经营管理的公园范围,且处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区域内。
“当时看到的场景很触目惊心,两处被砍的树林,不是零星砍伐,而是成片毁坏。”参与巡山的工作人员回忆,经过现场丈量与统计,较大一处被砍树林面积接近1800平方米,较小一处也有近800平方米,合计被毁林地面积约2600平方米,涉及的树种包括荔枝树、相思树等原生及经济林木。
据观音山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域的树木属于观音山公园范围的林木,不仅是公园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承担着水土保持、景观营造的功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受《森林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双重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砍伐树木,更不用说如此大面积的毁林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发现问题后,公司第一时间留存了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并启动了投诉程序。
投诉过程:多次拨打12345热线,三个月后收到“仅罚款”答复
为推动毁林事件得到依法处理,观音山公司自2025年5月中旬起,多次通过12345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交投诉,详细说明毁林地点、面积、现场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主管部门东莞市林业局介入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被毁林地进行生态修复。
“我们前后拨打了不下十次12345热线,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已转办至东莞市林业局处理,请耐心等待’,但迟迟没有具体进展。” 观音山公司负责投诉对接的工作人员表示,期间公司曾试图直接联系东莞市林业局了解情况,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回复。

直至2025年8月20日,观音山公司才收到短信通知,告知“你反映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内树木被砍问题,已于2025年8月20日受理,处理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发送”。仅仅两天后,8月22日,公司收到了来自市林业局的回复短信,内容显示:“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对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后山荔枝果园果农蔡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623.6元。”
这份简短的答复,让观音山公司感到既意外又不满。“我们期待的是全面的调查处理,包括追究毁林责任、要求补种树木、修复生态,但最终只收到‘罚款1623.6元’的结果,这与大面积毁林造成的生态损失完全不匹配。”观音山公司一名负责护林的工作人员表示,从发现毁林到收到答复,间隔超过三个多月,最终处理结果却“轻描淡写”,公司随即决定通过行政复议维护权益。
企业质疑:市林业局处理存在三大问题,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在提交给东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观音山公司明确指出东莞市林业局的行政处理存在三大核心问题,认为其未依法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处理结果侵害了观音山公司作为森林公园运营方的合法权益。
质疑一:仅罚款未要求补种,处罚内容不完整
观音山公司认为,东莞市林业局仅对涉事果农蔡某某作出“罚款 1623.6元”的行政处罚,遗漏了《森林法》规定的关键责任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无论是认定为盗伐还是滥伐,‘限期补种树木’都是法定的处罚内容之一,且与罚款并行,不能省略。”观音山公司委托的律师解释,东莞市林业局仅作出罚款决定,未要求蔡某某补种树木,属于 “选择性执法”,违反了《森林法》的强制性规定。“2600平方米的树林被砍,若不及时补种,不仅会导致该区域生态功能长期缺失,还可能引发水土流失等次生问题,这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要求严重不符。”
此外,律师还指出,从罚款金额来看,1623.6元与2600平方米毁林的实际价值也存在明显差距。“即使按最低标准计算,被毁林木的价值也远高于这个数额,如此低的罚款不仅无法起到惩戒作用,反而可能纵容类似毁林行为再次发生。”
质疑二:处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涉嫌违法
观音山公司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还提出,东莞市林业局对蔡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未公开调查程序,涉嫌程序违法。更让公司无法接受的是,市林业局自始至终未到毁林现场实地认真核查,仅以无人机航拍草草了事,态度极为敷衍。
“我们后来了解到,东莞市林业局所谓的‘调查’,根本没有工作人员到现场踏查——既没有查看树木砍伐的实际痕迹,也没有核实被毁林木的株数和种类,只是用无人机在空中飞了几圈,就据此认定了‘蔡某某为责任人’并作出处罚。”观音山公司负责森林防火管理的负责人气愤地表示,毁林现场有很多关键细节需要实地确认,比如树桩的砍伐时间、是否有机械作业的轨迹、周边是否有证人,这些都不是无人机航拍能查清的。“如此轻率的调查方式,怎么可能得出客观准确的结论?这不仅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的漠视。”
据了解,东莞市林业局在答复短信中仅提及“对果农蔡某某作出处罚”,但未说明蔡某某的砍伐行为性质(是盗伐还是滥伐)、砍伐林木的具体株数、林木价值的计算依据,以及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清单。“我们至今不知道市林业局是如何认定‘蔡某某为责任人’的,是否有现场笔录、证人证言,是否对被毁林木进行了专业评估——这些关键信息都未公开。”
观音山公司负责人表示,这种“模糊处理”的方式,让企业无法判断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更让观音山公司不解的是,在整个调查处理过程中,东莞市林业局从未与作为林地运营方的观音山公司沟通,也未邀请公司参与现场核查。“我们是该区域林地的合法经营管理者,对树木的种植、养护情况最了解,林业局在调查时完全忽略我们的意见,这显然不符合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开’原则。”
质疑三:未提供涉事人完整信息,阻碍企业主张民事赔偿
除了对行政处罚本身的质疑,观音山公司还认为,东莞市林业局未在答复中提供蔡某某的完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导致公司无法向蔡某某主张民事损害赔偿,侵害了企业的民事权利。
“蔡某某的砍伐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法律规定,还对我们公司造成了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被毁林木的价值、生态修复的费用等,我们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
观音山公司负责人表示,但由于市林业局仅提供了“蔡某某”这一模糊姓名,未提供身份证号码等唯一标识信息,公司根本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民事诉讼程序也无法启动。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应当在保护个人隐私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间做好平衡。“我们并非要求公开蔡某某的全部个人信息,只是需要足以确定其身份的基本信息,以便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赔偿,这一诉求合理合法。”
行政复议:企业诉求明确,要求确认违法并责令重新处理
基于上述质疑,观音山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正式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两项明确诉求:一是确认东莞市林业局对申请人反映的树木砍伐违法问题“没有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违法”;二是责令东莞市林业局对该毁林问题“进一步依法调查和处理,并向申请人重新答复”。
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观音山公司强调,东莞市林业局作为负责林业监管的行政机关,对辖区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负有法定职责。“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与程序,还要充分考虑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特殊保护要求,以及运营方的合法权益。”观音山公司负责人表示,此次申请行政复议,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更是希望推动主管部门重视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监管,避免类似“轻处罚、轻修复”的情况再次发生。
截至发稿时,观音山公司针对东莞市林业局的行政复议申请已提交完毕,企业方面表示,目前正持续等待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受理通知与后续处理意见。记者就此事多次拨打东莞市林业局公开电话(0769-22222176),试图了解该局对毁林事件的调查细节及对行政复议的回应,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深层思考: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监管需“严起来”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其生态保护与运营管理一直备受关注。此次毁林事件引发的行政争议,也折射出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监管中的潜在问题——如何平衡“个体经营需求”与“生态保护要求”,如何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何保障运营方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权利。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国家级’三个字,意味着更高的保护标准与更严的监管要求。”长期关注生态保护的专家表示,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于毁林行为,不仅要依法处罚责任人,更要注重生态修复,确保受损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这才是监管的核心目的。”
法学专家进一步指出,此次事件中,东莞市林业局若仅以“罚款” 代替“补种 + 罚款”的完整处罚,不仅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也未能实现生态保护的根本目标。“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让被毁的树林重新长起来,才是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安全的真正保障。”
此外,法学专家还提到,民营企业运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在生态保护中面临的“维权难”问题也值得关注。“相较于政府直接运营的公园,民营运营方在与行政部门沟通、获取信息、主张权利时,可能面临更多障碍,这就需要行政机关更加注重程序公正与信息公开,保障其合法权益。”
目前,观音山公司正等待东莞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结果。“我们希望复议机关能依法查清事实,督促市林业局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真正维护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与企业的合法权益。”观音山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场围绕“2600平方米毁林”展开的行政复议,最终结果如何?东莞市林业局是否会重新调查处理该事件?我们将持续关注。
(李海波)





















